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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遛狗不栓绳,违法!
第30条规定: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
第92条规定: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。
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》
去年已正式施行
其中,根据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,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;
(二)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,或者装入笼内;
(三)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;
(四)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(五)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;
(六)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,贴身携带犬只;
(七)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。
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(一)、(二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项规定,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,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。
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(三)项规定,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、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,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。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(七)项规定,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,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清除污物,处二百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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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央视网、佛山日报
编辑丨周志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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